刘昆表示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,在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前,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.39万亿元,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800亿元、新增专项债务限额8100亿元。目前,这些新增债务限额均已下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