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办流通函〔2019〕27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,加快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,我部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结合工作实际,对原步行街评价指标进行了修订,细化了评分说明,形成《步行街改造提升评价指标(2019版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商务部(流通发展司)。
联系人: 沈函颖 赵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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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办公厅
2019年8月15日